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

一、 廢止依據及理由:   

(一)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。   

(二)有關大學校院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之經費補助,請依本部公告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計畫徵件須知辦理,其工作權益保障、進用管理等事項,得另循本部「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」辦理,爰依法制程序辦理廢止旨揭原則。

二、 若對本原則廢止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黃專案管理師,電話:(02)7712-910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