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
一、 依據「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 114年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獎勵申請,受理期程自114年4月15日起至30日止,申請資料請以正式公函逕送國家運動科學中心(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專案管理團隊)彙辦,同時副本予本署存參。
三、 本案申請表件及相關資料電子檔,請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cans.kuo@tiss.org.tw(郭冠志助理,07-5861999分機622),郵件主旨並請註明「校名(單位名)及姓名申請114年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獎勵資料」,以利彙整及完備後續審查事宜。
四、 另,請於申請書內詳述申請著作對我國競技運動發展及奧、亞運動項目選手或教練競技實力提升之重要實務應用貢獻,近2年內已送審未達獎勵標準之作品,請勿重複送審。
五、 本案推動成效將由本署委辦之專案團隊籌辦研究成果分享會等事務,請核定獎勵之著作申請人預為因應,以落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之政策精神。
六、 隨文檢附「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」及相關申請表件格式供參。